专利池与中国企业的交锋仍将持续。
作者 | Moker
编辑 | 布鲁斯
专利池(Patent Pool),可以被定义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基于许可授权协议向第三方进行专利许可交易,形成的联营组织,“池”中专利多为行业实施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技术。
19世纪,美国出现了第一个专利池——“缝纫机联盟”,据称该专利池几乎囊括了美国当时所有的缝纫机专利权人。一百多年来,专利池的产生与科技发展相生相伴,它对于推动科技应用,降低专利交易成本等方面积极意义,不容忽视。
然而,进入现代,尤其是近十年来,国外专利池“进攻性”的一面逐渐展露。
专利池向各行业创新主体发起诉讼,有的被告方已经“入池”但因为许可费率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也有的被告方并未入池,但被控在相关产品中使用了“池”中的专利。
此类诉讼纷争,在通信、汽车领域愈发常见。回顾过往纷争,我们发现,中国企业正在成为纠纷的“常客”,且就许可费率多寡问题久谈不下,正在压制产业发展。
#1
DVD技术联盟征收专利费
迫使中国企业发起专利池反垄断第一案
21世纪初,我国DVD产业的发展势头迅猛,全球八成以上的DVD碟机以及上亿张光盘产自中国。
但DVD产业的核心技术却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缺少自主创新,只能被动挨打。
彼时,由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组成的6C联盟,由飞利浦、索尼、先锋组成的3C联盟(而后LG加入并为4C),1C(汤姆孙公司)以及MPEG-LA专利池,开始向中国企业征收专利费。期间,飞利浦代表3C联盟,在海关对于中国企业出口欧洲的产品进行查扣,导致上万台DVD产品无法顺利出关,中国企业出海面临严峻挑战。
2002年,历经两年多的谈判,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先后与这几家专利池达成了专利许可收费协议。收费标准如下:
6C联盟,对于出口的DVD,每台收4美元,内销的DVD,每台收12美元;3C联盟,每台DVD,收取5美元专利费;1C收取每台DVD售价的2%,最低2美元,作为专利费;杜比每台收1美元,MPEG-LA每台收2.5美元。
“50美元一台的DVD,专利费就要交15美元。出口一台售价32美元的DVD,利润仅为1%。”高昂的专利费用,让中国企业不堪重负。很多国内DVD企业和产业链配套公司,面临转型和倒闭危机。
“专利费已经逼得我们没有活路”,彼时长虹视听公司副总经理吴昌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创新有价,但规则公平、合理是达成交易的基础。
以无锡多媒体、东强数码等为代表的DVD企业表示,专利池与中国企业签订协议中有3000项专利,但普通DVD能够用到的专利仅占1%。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对中国企业的收费标准,超过了国际通行的3%-5%标准。
同年9月,两家企业在美国发起反垄断之诉,状告以飞利浦为首的4C联盟违反美国《谢尔曼法》、加利福尼亚州垄断法相关规定,涉嫌操纵价格、非法搭售、集体抵制和合谋垄断市场,案件索赔金额超过10亿美元。
两家企业的“揭竿而起”,得到了国内超过七成市场份额的DVD企业的支持。但案件却因原告证据不足,历时四年未予立案。
最终,这场声势浩大的DVD专利纷争,国内企业通过发起专利无效的方式,扳回一城。
2005年,东强数码的控股公司香港东强电子集团在德国针对飞利浦的专利提起无效诉讼,并得到了德国法院支持。
国内方面,5位知名法律学者联合针对飞利浦的一件基础性专利——“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发起无效宣告请求。
2006年12月,飞利浦与5位教授达成联合声明,撤销对该专利的无效诉请,飞利浦承诺将该专利撤出专利池,就该专利不再继续收费。
“双方认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社会意义;双方认同合理规范和良性实施专利联营许可的必要性;双方认同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必要性。”联合声明中提到。
(2006年媒体专题报道)
诉讼层面的握手言和,虽然难以显著降低DVD专利收费。但经此一役,为中国企业重视自主创新,敲响了警钟。
2009年,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DRA技术,被国际蓝光光盘联盟列为继杜比、DTS之后,世界第三大音频标准。这为中国企业削减专利授权费用,争夺技术话语权提供了可能。
DVD时代落幕之后的十余年间,中国的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2022》显示,2022年中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全球第11位,较2012年上升23位。国际专利布局方面,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国际专利申请量最多的国家。
整体缺乏专利储备、受制于人的局面已经基本上得到扭转。但有利益重叠的地方,就有纷争,在海外,中国企业与专利池的纷争依然持续。且在许可谈判和相关纠纷中,专利池“强势”的一面并没有减弱。
#2
“进击”的Sisvel
MP3企业海外参展遭遇专利狙击
2007年,在被称为IT第一展的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CeBIT)上,华旗、纽曼和迈乐数码等多家中国厂商的MP3产品,遭到德国海关查抄。
后经查实,共有12家企业,上百款产品被查扣。德国海关方面最终确认“涉嫌专利侵权”的企业有30家。
据悉,当地法院指示海关查抄,原因是这些产品涉嫌侵犯了Sisvel 的专利权。
这家成立于1982年的“非执业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y)得到了飞利浦、法国电信等MP3专利所有者的授权,代收专利费并进行管理授权。彼时,全球已有627家企业签署了授权许可协议,其中包括100多家中国企业。
业内人士表示,Sisvel每年都会参与CeBIT、CES、IFA等展会,寻找涉嫌侵权的产品。这些目标被锁定之后,很快就将成为法院调查的对象。
受到查抄事件的影响,“爱国者”品牌商华旗只能将参展产品从MP3更换为数码相机和移动存储设备。迈乐数码的产品全部被扣,直接宣布“闭展”,直接损失40万元。
事实上,大多数中国企业不是拒付专利费,而是收费标准太高,承受不起。
彼时,企业生产涉及MPEG-2标准的MP3、MP4产品,需要向sisvel支付每台60美分(约合4.8元)的专利费。而中国出口MP3每台毛利仅为2~3美元,平均专利费超过产品价格的5%。
“生产企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华旗的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我们与Sisvel接触有两年了,各种呈交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的文件都能装成一箩筐了,他们却傲慢地对待,迟迟未能得到解决!”迈乐数码负责人说道。
但谈判还在进行中就“查抄”,让企业感到措手不及。这损失显然不仅是眼前的利益,更有未来的商机。
专利费谈不下,就公堂相见。长虹电子也在海外展会上遭到Sisvel的专利狙击。
2011年9月,正在筹备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类电子展的长虹电子,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传票。Sisvel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长虹电子诉至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涉及Sisvel 持有的ATSS技术与宽频信号-自动切换电视图像格式(WTSS)技术。要求在德国禁售相关产品,并赔偿损失。
彼时,欧洲是长虹电子重要的销售市场,占其海外市场份额35%。在此之前的两年多时间内,双方已经进行了多次专利许可谈判,但未能达成一致。
此后,长虹电子委托当地律师与Sisvel进行了长达7年的专利诉讼。2018年,德国最高法院驳回了Sisvel的复审请求,认定长虹电子未侵犯Sisvel的专利权。虽然长虹电子赢得了最终的胜利,为其在当地的生产销售扫除了侵权障碍,但因为诉讼损失的机会成本,却难以挽回。
值得一提的是,长虹电子是少数有实力与Sisvel正面“硬刚”,并获得胜诉的中国企业。诉讼期间,有不少中国企业也被Sisvel诉至法院,但很快就达成了和解,并签订了许可协议。
#3
MPEG vs 海尔
“谈和”之后再诉垄断,直击不合理费率
与Sisvel 类似,掌握了大量数字电视关键技术的老牌专利池——MPEG,也将诉讼的目标指向在海外开疆拓土的中国企业。
MPEG专利池采用的是“一站式”许可模式,拥有包括数字电视关键技术——MPEG(“活动图像及有关声音信息的通用解码”)标准在内的多个音、视频解码技术标准。池中专利技术来自阿尔卡特、GE、三星电子、飞利浦等国际知名企业。早在DVD时代,MPEG就曾联合其他几家专利池向中国企业收费。
2009年,MPEG就其享有的数字压缩技术,先后分别在美国、德国法院,起诉联想、海尔侵犯专利权。两案诉求中,比损害赔偿更加具有“杀伤力”的是颁发禁令。
以美国法院受理的MPEG诉海尔案为例,彼时海尔正在就MPEG的技术授权问题与该专利池进行沟通,但还是收到了MPEG的诉状。要求其停止订购、出口、制造相关数字电视产品至美国。一旦禁令发布,海尔就不能在美国市场销售相关产品。
2011年,面对诉讼压力,海尔就与MPEG达成和解,并之签订了关于MPEG-2和ATSG标准的许可协议。
七年之后,海尔将MPEG等被告诉至美国法院,理由是当年签订的许可协议违反《谢尔曼法》和纽约州法。许可费过高是主要原因之一。
2016年之前,海尔出口美国的设备,每台需要支付7美元的专利许可费,该费用占到海尔相关设备售价的14%-35%。这其中包括5美元的ATSC许可费用,是数字电视生产商在欧洲使用同等技术需要支付的许可代价的5倍左右。即便是2017年之后,协议下调许可费标准,所要支付的费用也将是欧洲对应技术许可的1.5-2倍。
然而,这起反垄断之诉并没有激起多少水花便不了了之。
#4
小米 vs Sisvel
反戈一击,促成全球和解
近几年,国内智能手机厂商技术实力逐渐增强,并加大了海外布局,这也让它们成为专利池许可谈判的关注对象。
与过去双方在海外互诉不同的是,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中国企业也在寻求将诉讼地从国外转至国内,为相关专利争议,找到更为公平、合理的解决路径。
2019年4月,Sisvel在英国、荷兰和意大利等国向小米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声称小米侵犯了其无线通信技术专利,并寻求禁令。
不过,Sisvel在荷兰提出的禁令请求,因缺乏紧迫性,未获得法院支持。针对英国的诉讼,小米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该国法院不宜裁决全球许可费率。意大利的诉讼并没有披露细节。
诉讼产生的原因依旧是专利许可费过高。
据报道,Sisvel 对3G和4G的收费标准为0.88欧元/台。2019年小米年报数据显示,这一年小米年销售智能手机1.246亿部,年利润100亿元。按照这个许可标准,小米需要向Sisvel缴纳至少8.6亿元人民币专利费。而这只是小米专利费支出的一小部分。在无线通信通讯领域,还有诺基亚等专利巨头正在征收专利费。
2019年12月,小米“反将一军”,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请求法院确定Sisvel公司持有的无线传输技术专利包中全部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
2020年,荷兰法院确认小米未侵权Sisvel无线通信技术专利。2021年4月,英国法院也认定小米未侵犯Sisvel专利。国内方面,Sisvel名下6件专利被全部无效。
小米在诉讼中占据主动权,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双方和解。2021年7月,双方签订许可协议,涉及三菱电机和Sisvel在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专利,并终止了过往两年多的专利诉讼。
#5
“年轻”的Avanci
中国车企潜在的诉讼对手
上文说到的几家专利池都是成立数十年的“老家伙”,近几年,专注于细分技术领域的新生代专利池也逐渐显现出“进攻”之势。
比如,2016年成立的Avanci专利池,由爱立信、高通、中兴、交互数字和荷兰皇家电信联合成立,旗下许可平台,已经吸纳了56家许可方,已有1亿可联网车辆获取了许可。目前,Avanci 预计拥有超过80%的4G标准必要专利,其5G许可平台也在搭建过程中。
2022年,Avanci通过发起诉讼的方式,将福特、现代起亚、丰田、日产等十余家汽车企业收入囊中。
(来源:Avanci官网,2023.4)
Avanci对外给出的许可条件如上。
其中,在与德国戴姆勒的模块供应商——大陆公司的许可谈判中,Avanci给出了15美元/部的许可费。
这意味着,大陆集团卖给戴姆勒的75美元的设备,专利费就要被收走20%。为了推动许可实施,Avanci专利池的成员诺基亚在德国向戴姆勒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后,大陆集团在美国对Avanci和诺基亚提起反垄断诉讼。但由于美国的在先判决整体有利于专利许可人,该案进展并不顺利。期间,德国法院判决戴姆勒侵权成立,被处以销售禁令,戴姆勒一度面临在德国被迫退出市场的风险。
最终,戴姆勒与诺基亚方面达成和解,按照15美元每台支付授权费用。
目前,Avanci汽车专利池的被许可人中尚无中国车企,但其已经中国设立办公室,并正在与中国车企进行接触。
资料显示,2022年中国乘用车销量2054.3万辆,按照Avanci每辆车20美元的专利费计算,全部移动通信SEP收费可能超过30美元,这就是42.5亿元,占我国汽车产业全部利润的1%左右,占整车企业利润的5%-10%。未来,5G专利收费只会更多。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市场,且五菱、蔚来、比亚迪等企业大举进军欧洲市场。中国企业与这家专利池的正面交锋,也只是时间问题。
#6
专利池对中国的
产业压制
回看过往20多年专利池与创新主体之间的纷争,不难发现,不是被许可人不愿意为创新付费,而是池中专利“掺水”,非行业标准必要专利分走了许可费。但想要把不应该收费的专利识别出来,又是一项成本高、时间长的“苦差事”。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2022.11)
许可费率标准不明,跨国诉讼打不起,也只能低头交钱。长期以来,中国企业的利润率普遍较低,被征收了不合理的专利费之后,“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也就拿不出钱搞研发,最终逐渐退出市场舞台。
当然,有创新储备、资金支持,可以与如长虹电子这般,与专利池在公堂之上分辨是非曲直。但进行中的诉讼引发的相关产品是否侵权的不确定性,也会对产品所在的相关市场布局造成影响。即便是最终赢了官司,全力冲刺的商业窗口期已过,企业“虽胜尤败”。
#7
结 语
无论是早年间的DVD专利纷争,还是未来可能在国内汽车产业出现的许可纷争,纠纷产生的核心原因都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有效的调和。
目前,我国企业整体上还处于被许可人地位,也就是需要交费换技术的一方。如何推动相关专利许可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前进,是相关产业创新主体需要思考的问题。
以产业智慧推动专利保护、反垄断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创建公平合理的许可规则,很有必要但道阻且长。对于企业而言,更为切实可行的方法,是通过技术创新与建立同盟的方式,提升谈判筹码。
在这方面,其实OPPO已经开了头,它跟诺基亚目前能够打得有来有回,得益于与华为做了专利交叉许可,借华为的刀来对付诺基亚。
未来,专利池与中国企业的交锋仍将持续。中国企业还将用怎样的战术应对,我们且行且看。
来源:腾讯网